所謂個人獨資企業,即為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的特點:
(1)企業的建立與解散程序簡單;
(2)企業業主要對公司的債權負所有責任,假設企業破產,且其剩余資產不足以承擔相應債務時,業主必須個人償付債務。該項也體現出個人獨資企業不適宜風險大的行業;
(3)企業對公司的管理決策更加自由靈活,公司的經營方案及策略可由業主個人決定;
(4)企業的規模有限,獨資企業有限的經營所得、企業主有限的個人財產、企業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約著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
(5)企業主個人的得失安危與企業的壽命長短密不可分。
個人獨資企業的優點:
(1)企業外部的相關規定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進入與退出、設立與破產的制約較??;
(2)企業資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高度統一;
(3)企業主自負盈虧和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成為了強硬的預算約束;
個人獨資企業的缺點:
(1)企業要承擔的巨大投資風險限制了業主向風險較大領域進行投資的活動;
(2)企業連續性差,企業的生死存亡與業主自身的因素關系過于密切;
(3)資金有限,難以籌集更多資金,限制了企業的發展和擴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