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這個問題,小編前幾天剛好看了有關內容,是這樣說的:
上海注冊分公司需要注意:
1.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不進行清算的,注銷登記可以不提交清算報告,但是合并協議中載明解散公司需先行辦理清算的除外。
2.因合并新設公司的經營范圍或存續公司新增的經營范圍中,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在登記前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在登記前報有關部門審批,憑有關部門的許可文件、證件辦理登記。
3.因合并申請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應當自合并公告之日起45日后。
小編認為,不論什么時候,公司或企業的賬目都應該是清清楚楚的,因為我們是守法好公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