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貨物收入里企業開展促銷活動、商品銷售涉及銷售折讓、銷售貨物后因質量問題退貨、售后回購等幾種情形的如何確認收入的進行梳理,下面和小編一起學習吧~~~
一、銷售貨物收入確認的原則和條件是什么?
【原則】
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需要滿足的條件】
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9年修訂)》(國務院令第714號)第九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第一項
二、企業開展促銷活動,應如何確認收入?
促銷方式一:以舊換新
收入確認:①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
?、诨厥盏纳唐纷鳛橘忂M商品處理。
促銷方式二:商業折扣—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
收入確認: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促銷方式三:現金折扣—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
收入確認:①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诂F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促銷方式四: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
收入確認:贈送的禮品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第四項至第五項、第三條
三、商品銷售涉及銷售折讓的,如何確認收入?
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的,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第五項
四、銷售貨物后因質量問題退貨,應如何確認收入?
企業銷售貨物后因質量問題退貨,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第五項
五、售后回購時應如何確認收入?
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第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