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來說注冊資本是認繳制度,也就是說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工商局是不需要驗資報告的,而注冊資本大小和注冊資本認繳期限都是由股東自行決定的,只需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就可以了。
公司注冊資本改為認繳制,除了保險,銀行等企業,承諾認繳多少,何時繳納多少都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承諾兩年內繳清沒有達到的話,就是違背了承諾。
所以及時繳清也可以修改章程中的繳清期限。因此,注冊資本的認繳年限規定是股東自己約定。
公司注冊資金是可以進行更改的,當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對新的資本出資要依法進行,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的時候,是必須要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的,也是需要通知并公告債權人。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注冊資金變更,要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