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近日解答了以下15個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
1、單位招了臨時工,付的錢是按工資薪金還是按勞務報酬扣繳個人所得稅?(發布時間:2019-10-15)
答:根據國稅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工資、薪金所得屬于非獨立的個體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服務和受雇取得的報酬;勞務收入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能,提供各種勞務所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有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而后者沒有。
若臨時工與單位存在雇傭關系,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納稅,若臨時工與單位不存在雇傭關系,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申報納稅。
臨時坐堂門診醫生取得的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發布時間:2019-10-14)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從事醫療服務活動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78號)第三條規定,受醫療機構臨時聘請坐堂門診及售藥,由該醫療機構支付報酬,或收入與該醫療機構按比例分成的人員,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所得為一次,稅款由該醫療機構代扣代繳。
2、 個人投資者持有鐵路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有何個人所得稅優惠?(發布時間:2019-11-15)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鐵路債券利息收入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7號)第二條規定,個人投資者持有2019-2023年發行的鐵路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納稅機構將代扣代繳利息給個人投資者。
3、單位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發布時間:2019-11-15)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稅〔2005〕94號)第一條規定,公司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補充養老保險,應在投保時作為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于各種原因,個人退保無實際收入的,應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4、親屬之間無償轉讓股權,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發布時間:2019-11-11)
答:親屬之間無償轉讓股權是否應稅需要區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將股權繼承或轉讓給能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方負有直接贍養或撫養義務的贍養人或扶養人。
除上述情況外,親屬間股權轉讓申報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對轉讓收入進行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5、 個人轉讓股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方法有哪些?(發布時間:2019-10-25)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四條規定,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一)凈資產驗證方法
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者與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確定。
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未出售的不動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20%以上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合法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6個月內再次發生股權轉讓且被投資企業凈資產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上一次股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對股權轉讓所得進行核查。
(2)類比
1.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股東或同一企業其他股東的股權轉讓收入進行核對;
2.按照相同或者相似的條件,核定同類行業企業的股權轉讓收入。
(3)其他合理的方法。
稅務機關采用上述方法難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的方法進行核定。
6、個人獨資企業申報經營所得后,將剩余的利潤打到投資者的賬戶,還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發布時間:2019-11-11)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第五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以生產經營所得全部為應納稅所得額;合伙企業的投資者應當根據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收入總額和合伙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未約定分配比例的,按照生產經營收入總額和合伙人人數平均計算各投資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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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安裝業跨省異地工程作業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相關規定:
1.跨省異地派駐項目的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由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依法代扣代繳,并由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應當就勞務派遣公司聘用的勞動者在異地跨省工作期間的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勞務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繳,并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二是跨省施工單位應支付工程作業人員的工資薪金收入,向工程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實行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不得批準征收個人所得稅。
3.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勞務派遣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需要了解項目作業人員工資薪金異地繳納個人所得稅情況的,項目作業所在地稅務機關應當及時提供信息??偝邪髽I、分包企業和勞務派遣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不得對工程作業人員在異地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重復征稅。兩地稅務機關要加強溝通協調,切實維護納稅人權益。
四.建筑安裝業省內異地施工人員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參照本公告執行。
7、到外地從事建筑安裝工程作業的建筑安裝企業,如何扣繳個人所得稅?(發布時間:2019-10-21)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74號公告)第三條規定,企業在業務推廣、廣告宣傳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隨機贈送禮品(含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等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所得稅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
前款所稱贈與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的規定計算。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贈送的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照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應納稅所得額;購進貨物(服務),按照貨物(服務)的實際進價確定個人應納稅所得額。
8、個人參加其他公司的座談會取得的禮品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發布時間:2019-11-11)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業在業務推廣、廣告宣傳等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隨機贈送禮品(含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等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應當按照“個人所得”。
前款所稱贈與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的規定計算。
9、企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如何繳納(扣繳)個人所得稅?(發布時間:2019-11-11)
答:目前納稅人可以通過扣繳客戶端和ITS系統的網站(網址)進行納稅申報,而ITS系統的申報密碼只有在扣繳客戶端申報時才需要,所以在問題中,ITS系統的申報密碼是指扣繳客戶端的申報密碼,扣繳客戶端的申報密碼是通過扣繳客戶端與稅務局進行敏感信息交互操作的密碼。只有備案密碼正確,才能完成信息提交、信息下載等操作。
如果扣繳單位忘記申報密碼,有三種方式重置申報密碼:
首先,扣繳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財務負責人登錄我的個人所得稅APP,通過重置
二、扣繳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財務負責人登錄我的個人所得稅WEB (web版),通過信息行后面的路徑個人信息管理-稅務授權-企業稅務授權-查看詳情-重置申報密碼進行重置。
三是去辦稅服務廳重置申報密碼。
10、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個人所得稅申報密碼是什么?如何重置?(發布時間:2019-11-06)
答:根據《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號(財稅〔2018〕164號)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號(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計入當年綜合所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所得金額,按所附通知按月計算。公式是:
應納稅額=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
獲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全年取得的一次性獎金,應計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1、 2019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發布時間:2019-11-06)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74號公告)規定:“四。個人按《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監會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財稅〔2018〕22號)規定領取的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養老金收入中,其中25%免稅,其余75%按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含稅。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12、個人領取的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養老金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發布時間:2019-10-25)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707號令)第三條的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一)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如受雇、就業、履行合同等取得的所得。
非居民在中國通過網站和應用程序提供培訓服務。個人不來華的,不屬于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所得,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3、非居民個人通過中國境內的網站以及APP給境內孩子提供英語培訓,取得的所得是否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發布時間:2019-11-11)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35號公告)規定:“一、關于收入來源;二.關于數月獎金和股權激勵收入來源的規定。
按照本條第(一)項確定收入來源的,無住所個人每月取得的獎金或者股權激勵收入,為無住所個人在中國境內履行職務或者職責時從境外取得的薪金所得。無住所的個人在境內停止履行職務或者出境后領取的幾個月的獎金或者股權激勵所得,屬于在境內工作期間的部分,為在境內的工資、薪金所得。具體計算方法為:幾個月獎金或股權激勵乘以幾個月獎金或股權激勵工作期間在中國的工作天數與工作期間公歷天數之比。
無住所個人在一個月內取得的月度獎金或股權激勵包含多個不同期間歸屬的收入的,應當按照本公告的規定分別計算不同期間的境內來源收入,然后將當月的月度境內來源獎金或股權激勵收入相加。
本公告所稱月度獎金,是指獎金、年終加薪、分紅等工資薪金所得。屬于一次幾個月,不包括每月固定獎金和一次性月薪。
6.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非居民個人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所得并按原規定多繳稅款的,可依法申請退稅。"
14、無住所個人取得數月獎金如何確定所得來源地?(發布時間:2019-10-25)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居住時間判定標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4號)第一條規定,無住所的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天,且前6年中每年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天,且單年內未出境超過30天的,應當就該納稅年度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前6年中任何一年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少于183天,或者單次離境天數超過30天的,其來源于中國境外并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納稅年度內支付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前款所稱前六年,是指納稅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連續六年,前六年的起始年度從2019年(含)以后的年度開始。
第二條規定,無住所的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的累計天數,按照該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的累計天數計算。在華停留時間超過24小時的,計入在華天數;在華停留時間不足24小時的,不計入在華天數。
第三條規定,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5、 境內無住所個人的居住時間如何計算?(發布時間:2019-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