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食品流通許可證是一個證。只不過食品流通許可證是舊的,已經廢止。廢止后食品經營許可證代替了食品流通許可證。
食品流通許可證以前是,做食品批發、零售需要辦理的,不包括加工。而食品經營許可證是包括不需要拿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小作坊、餐館、糕點鋪和經營批發、零售的商店等。經營許可證是合并了衛生許可證和流通許可證,是范圍大小問題。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要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決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啟用《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和餐飲許可合并為食品經營許可。
擴展資料: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5、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