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在浦東新區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上海公司注冊
1. 外商在浦東新區投資的生產性企業,其所得稅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 外商在浦東新區投資的生產性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兩年免征企業所得稅,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 外商在浦東新區投資的“先進技術企業”按照規定減免稅期滿后,可延長三年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產品出口企業”按照規定減免稅期滿后,當年出口產品的銷售額達到產品銷售總額70%以上的,可減按10 %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 外商在浦東新區投資的港口、能源、交通項目,減按15 %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經營期在十五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從開始獲利年度起,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5. 在浦東新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在2000年底以前,免征地方所得稅。
6. 外商投資企業在浦東新區內自建或購置的自用房屋, 從建成或購置月起免征房產稅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