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浦東新區投資的生產性企業的外商,企業經營時間在十年以上的,從起初至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交企業所得稅,上海注冊公司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外商在浦東新區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外商在浦東新區投資的生產性企業,其所得稅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外商在浦東新區投資的“先進技術企業”按照規定減免稅期滿后,可延長三年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產品出口企業”按照規定減免稅期滿后,當年出口產品的銷售額達到產品銷售總額70%以上的,可減按10 %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外商在浦東新區投資的港口、能源、交通項目,減按15 %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經營期在十五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從開始獲利年度起,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在浦東新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在2000年底以前,免征地方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在浦東新區內自建或購置的自用房屋, 從建成或購置月起免征房產稅五年。
在浦東新區設立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金融機構, 外國投資者投入資本或分行由總行撥入營運資金一千萬美元,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經批準,其經營所得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并從開始獲利年度起, 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和第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