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業信用普遍不高的今天,太低的注冊資本無疑自貶信用;此外,公司在申請相關特定資質或者貸款時,相關部門或銀行也會有注冊資本要求。因此,如果條件許可,應當設定較高的注冊資本。新公司法規定,上海注冊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因此,在設定注冊資本額時可以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公司運營的資金需求、設立時各股東的出資能力、兩年內后續出資的能力、兩年內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及公司的融資渠道等。在綜合分析上述因素的基礎上,即可確定公司的注冊資本、首期出資額以及出資時間表。應當說明的是,可以分期出資并不意味著可以只出首期,除非經依法減資,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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