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一定要有股東,但是股東的選擇也不是隨意的,有些人是無法擔任的,上海注冊公司小編為大家分享:
(1)企業年度檢驗為B級的企業不得增設分支機構,不得投資設立企業。
(2)被鎖入上海市信用信息系統的“警示信息系統”的市場主體(含自然人),在鎖入期間其投資資格受到限制。例如:被鎖入“警示信息系統”的自然人,在鎖入期間不能擔任其他公司的新股東;不能在已擔任股東的公司中追加或受讓股份。
(3)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4)黨政機關、司法行政部門以及黨政機關主辦的社會團體不得投資舉辦企業。
黨政機關所屬具有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黨政機關各部門所辦后勤性、保障性經濟實體和培訓中心不得投資舉辦企業。
(5)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不得作為投資主體向其它行業投資設立企業。
(6)基金會不得投資舉辦企業。
(7)外商投資企業成為公司股東應當經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查取得投資資格證明。
(8)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對公司制企業、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聯營企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得對外投資。
(9)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可以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并可以設立分支機構,但不得投資設立非公司企業法人,分支機構不得對外投資。
(10)非公司企業法人可以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非公司企業法人,也可以設立營業單位。其中,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的法人分支機構的經濟性質核定為“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全資設立”,并不得再投資設立非公司企業法人。
(11)工會經區、縣級以上工會批準后可以投資設立公司或非公司企業法人,不得設立非法人企業。
(12)居委會、村委會可以投資設立公司或非公司企業法人,不得設立非法人企業。
(13)共青團、婦聯、僑聯、工商聯可以投資設立公司或非公司企業法人,不得設立非法人企業。
(14)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公司股東、合伙企業合伙人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或其他市場主體的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