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和“公司”字樣。
首先,投資主體投資主體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成立。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全部資產為投資人所有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典型特征是個人出資、個人經營,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成立。
所以,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其次,法律形式
一人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
再次,投資者責任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僅在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情況下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最后,稅收政策
一人有限公司適用《企業所得稅法》,企業層面需要就經營所得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如果為自然人股東,利潤分配時還需要就分紅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