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對注冊公司出資的方式存在誤解。他們相信錢是唯一的貢獻資本的方式。事實上,情況并非如此。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注冊公司的股東可以以資本、實物、知識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的形式出資。讓我們來看看各種投資模式的具體要求。
一、貨幣
貨幣資金是最常見的出資方式。按照規定,在北京注冊公司,全體股東的實際現金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30%。
二、實物
這種主要是股東以實物的形式對公司進行投資,比如機器設備、廠房、原料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是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的物資,不得作為實物入股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以實物出資的,應當到有關部門辦理轉移財產的法定手續。
三、土地使用權
這種情況一般是股東手里有現成的土地。根據商議,股東拿土地使用權作價,再按作價向公司出資,這樣公司就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權,但是這種股東出資方式,必須依法履行有關的手續,才能合法投資。
四、知識產權
這個主要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
注冊公司,不管股東的出資方式如何,第一條很重要,也就是說,如果公司的注冊資本為100萬,那么股東們投資的現金至少得有30萬元。當然,這個規定對“1元公司”是形同虛設的,所以,一定要做好前期的核算工作,保證公司日常經營所需要的基本資金,以免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