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公司怎樣計算出口退稅
我國現行增值稅的出口退稅制度是根據納稅人和出口貿易方式的不同,實行不同的退稅方法,其退稅額的計算方法也不相同,具體有以下3種方法。
(1)以進定退法,也稱為退(免)稅辦法,即對出口商品流通所經過的國內最后環節所產生的增值稅,對出口商品所含的進項稅額按現行退稅率予以退稅,這一辦法主適用于專業貿公司收購出口的應稅商品。
(2)“免、低、退、法,即對出口商品流通說經過的國內最后環節所產生的增值額免征增值稅,對出口商品中所含前期購進的增值稅進項稅款準予頂低國內銷售所發生的 增值稅應納稅額,對不足以頂底的部分予以退稅,這一辦法適用于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產生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的自產商品
(3)不征不退法,也稱免稅辦法,即對出口商品流通所經過的國內最后環節所產生的增值額免征增值稅,而對出口商品中所含前期購進的增值稅進項稅款,包括耗用的購進原材料、零售部、燃料和動力等發生的全部進項稅額以及運輸費用,不能從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中抵扣,而應計入產品成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