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在全國可謂是到處都是,但是只要是正規經營的藥店都必須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由于每個地方的政策規定可能有所差異,所以在開藥店之前,最好是去向當地的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咨詢一下。
藥品經營許可證辦理
條件:
(1)具有保證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2)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
(3)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人員;
(4)具有與所經營的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
申報材料:
1、申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個人簡歷;
2、執業藥師執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3、擬經營藥品的范圍;
4、擬設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及周邊衛生環境等情況。
當受理申請的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根據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結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籌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