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方面不是太了解的人可能完全沒有聽說過,一般納稅人實際上指的是年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標準的企業或者是單位。那么注冊一般納稅人公司的條件是什么呢?
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除第7點列的企業外),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
2、從事貨物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除第7點列明的企業外),年應稅銷售在180萬元(含180萬元)以上的;
3、公司的會計核算系統健全,且可以準確的提供相關的稅務資料,年應稅銷售在30—100萬元的小規模工業企業;
4、以生產貨物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除第7點列明的企業外),年應稅銷售超過100萬無元;(本條所稱“為主”是指該項行為的銷售額占各項應征增值行為的銷售額合計的比量在50%以上);
5、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
6、年應稅銷售在180萬元以下,持有鹽業批發許可證并從事鹽業批發的小規模商業企業;
7、“私營企業、個人或個人合伙承包、租賃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年銷售額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會計核算健全,能依期準確地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的(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8、實行統一核算的機構,如果總機構屬于一般納稅人,而分支機構屬于小規模工業企業,該分支機構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9、對全部銷售總機構貨物的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如果總機構屬于一般納稅人,而分支機構屬于不規模商業企業,該分支機構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