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章
公司的公章是公司用于處理公司內部事務的一個印章,公司對外的正式信函、文件、報告等都需要用到公章,蓋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公章是公司的法人所擁有的,一般情況下法人代表人章和公章一起用的話就可以代表公司的行為了,具有法律效力。
二、法定代表人章
法定代表人章在規定的有限用途內使用,如稅務申報、開支票等。
其實,我們平時隨口將“法定代表人章”說成“法人章”其實不是準確的。
法人不是具體的人,而是單位。因此,法人章其實就是單位的公章。而法人代表章是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人名簽章。
三、發票專用章
指的是用發票單位和個人按照稅務機關規定刻制的印章。
四、財務章
財務章是用來財務的結算、開具收據、發票等用途,這也是能夠代表公司承擔的所有財務相關義務的。
五、合同章
一般在合同上都要加蓋合同專用章,因為這是簽訂合同的雙方經過協商之后,在達成的書面合同上各自加蓋本公司的合同專用印章的行為。一般有些公司業務量不大,與外界合作比較少,會用公章代替合同章。
提醒:
國家法律規定:必須在公安局備案并取得刻章資質的機構方可開展刻章業務!所以提醒大家在辦理相關業務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對方是否具備相關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