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跟我們每個納稅人的生活都是息息相關,當我們著手開增值稅發票有哪些限制呢,下面上海自貿區注冊公司小編來帶大家詳細了解下。
一、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綜合項目: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2、適用免征增值稅規定的應稅行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實行增值稅退稅免稅辦法的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
4、不征收增值稅的項目。
二、特殊應稅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經紀代理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提供旅游服務的試點納稅人,意思是用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銷售特殊貨物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一般納稅人賣出自己使用過的相關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小規模納稅人出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得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3、納稅人銷售舊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以上信息就是關于營改增后不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幾種情況,如有需要隨時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