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注冊公司屬于起步階段時,創業者因承擔不起大額資金的投入都喜歡找合伙人,這可能出于很多方面的思索,但是我以為,在創業前期的時分,股東人數不宜過多并不值得倡導。
在人多創業者中,股東的公司管理只是十分虧反,每個股東都會以為本人是企業的主人,并且在每個決策中都會堅持自己的的意見,態度也會十分強硬,于是在每次召開股東大會的時分,都由于堅持本人的意見而糜費了太多的時間,我碰到一個公司,公司不大,但有8個股東,所以會導致每次都是為了一個很小的事情,而召開股東會議,同時糜費了很多時間,把一件小事還沒有給做出決策,以至有時分還傷了股東之間的感情。
理想中,正由于每個股東的主人 認識,招致他到公司轉一圈,覺得這個應該這樣做,那個應該那樣做。不同的股東不同的指揮,招致員工無法正常工作。這就形成管理上的紊亂與無效率
在創業的前期,一定要有一個絕對權威的股東,也就是要有一個最終點頭拿事的人。而其他的股東在公司中只是一個投資者即可,并不一定參與公司管理,股東能否在公司任職取決于股東本身的才能狀況而定,及時股東在公司任職,也要堅決依照崗位職責的權限停止公司,不能由于股東的身份而干預其他崗位的工作。
只要一名股東,決策程序十分簡單,說了就算,但是碰到事了也沒有個磋商的人,相對壓力會更大一些,所以能否一個人創業要依據本人的狀況來定。當讓要一個人注冊公司也要思索到工商對一人公司的一些限制等。比方一個人在全國只能注冊一個一人有限公司。
如今的融資渠道其實很廣,假如你為了資金,讓他人入股的話,當你的公司做大做強的時分,會有一些你不愿意看到的問題。比方你為10萬元的資金,讓他人成為你公司的股東,占了20%的股份,那就意味不論你的公司盈利幾,都要將20%分配給這位股東,那等到你公司做得十分強大的時分,你要拿出20%的利潤給他人,你可能心里有點不舒適了,所以倡議假如你需求資金,應該先思索借款,而不是找人入股。小企業創業的股東必需是能一同干事業的人才能夠,錢好找,情投意合的人才不好找。
綜上所述,各位創業者在注冊公司的時分,一定要對有限義務公司股東人數思索周全,不要由于股東人數的問題,影響到你的公司的運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