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經濟活動越來越向著多元化的方向發展,上海新公司注冊也越來越多。企業在工商營業執照載明的經營范圍以外發生經營活動的情形,至今已覺不新鮮。企業經營中,如果產生經營范圍以外的業務,例如:生產企業出租部分廠房、銷售使用過的機器設備、轉售電力、自來水等業務。那么,發生經營范圍以外的業務,是否能超經營范圍開具發票呢?有沒有什么風險?下面聽小編為你剖析。
1. 能不能開發票?
目前《發票管理辦法》沒有明文禁止納稅人“超經營范圍開具發票”的行為。相反,《發票管理辦法》強調納稅人應按實際經營業務情況如實開具發票,否則屬于虛開發票的行為。
所以,當企業發生經營業務開具發票時,不論該業務是否“超經營范圍”,都應按實際業務情況開具發票。
另外,營改增后總局的政策解答和地方國稅局的政策執行口徑是,納稅人發生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以外的業務,只要發生真實的應稅業務,均可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
2. 開發票有沒有稅務風險?
雖說超出經營范圍可以開具發票,但是也存在一定稅務風險。
由于在新系統開具發票時,必須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編碼,在一次交易中,買方、賣方、交易品名、類型都體現得非常清楚、準確,所以超出經營范圍開具發票,且與企業主營業務相差較大時,存在被稽查的可能。
舉例:一間營業范圍登記是生產銷售鋼材的公司,卻開出了銷售自來水、電力的發票,可能就會引起稅局注意。
但是,如果能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業務的真實性,并向稅局進行合理解釋,稅務風險也不大。
比如在上述例子中,如果鋼材公司是將自來水、電力轉售給承租方,那么可以向稅局提供水電費分割單等資料應對稅局質疑。
3. 經營范圍要不要變更?
超出經營范圍可以開發票,要不要變更企業經營范圍呢?建議分兩種情況處理;
臨時性業務: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后,增加相應稅目,自行開具發票。
經常性業務:先到工商部門變更經營范圍,再由主管稅務機關重新核定相關稅目,然后自行在開票系統查找、增加稅目開具發票。
下面小編為大家總結:
超出經營范圍的臨時業務,可以開具發票,但是需要注意保留業務資料以備應對稅局質疑。
根據《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規定:企業的經營范圍應當與章程一致,經營范圍發生變化的,應申請變更登記,對于經常性的業務,建議企業變更經營范圍,而對于其他一些臨時、偶然發生的業務,不去變更經營范圍的風險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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