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創業者更好的了解稅務相關知識,小編特別為大家匯總了每周稅務熱點咨詢問題精選,每周三定期為大家奉送,也希望為大家解決更多的相關問題。本周的熱點問題將圍繞增值稅發票開具的相關問題展開解答。
問:購買方為事業單位,是否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碼?
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規定: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政府機構事業單位不在此范圍內,因此不適用此規定。
問:經稅務機關批準開具印有企業名稱的發票是否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號?
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適用于通過增值稅稅控開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對于使用印有企業名稱發票的行業,如電商、成品油經銷等,可暫不填寫納稅人識別號,仍按照企業現有方式開具發票。
問:如果購買的商品種類較多能否匯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答:如果購買的商品種類較多,銷售方可以匯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購買方可憑匯總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及購物清單或小票作為稅收憑證。
稅務部門和有關方面已經并還將進一步采取措施,為企業開具發票提供更多便利。
問: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匯總開具?如何開具?
答: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發生應稅行為可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新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問:增值稅普通發票填寫納稅人識別號,是否為強制規定呢?
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中“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這種表述就是強制的意思。
問:發票上要填寫稅號了,那其他欄目如聯系地址、電話及開戶行是否要填寫?
答:現行法規僅對納稅人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須向銷售方提供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普通發票上是否填寫聯系地址、電話及開戶行,目前未作強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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