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出版業務,指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將自己創作或他人創作的作品經過選擇和編輯加工,登載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互聯網發送到用戶端,供公眾瀏覽、閱讀、使用或者下載的在線傳播行為。從事網絡出版服務,必須依法經過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辦理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需要哪些條件?
首先,咱們來了解一下審批部門。業內人士應該了解到,2018年廣電總局基本沒有批證,這是為啥呢?
這里有個權利變更的問題,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廣播電視管理職責的基礎上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不再保留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根據目前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將被裁撤為三個獨立部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國家電影局。
之前批證是廣電總局批證,那現在不存在廣電總局了,是哪個部門批證呢?中宣部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是歸新聞出版署批證的,而新聞出版署是歸中宣部統一管理,所以,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是由中宣部批證的。
了解了批證機構咱們來了解一下辦理條件:
之前的基本辦理條件:
1、自由資金30萬以上;
2、至少9名帶職稱的編輯;
3、豐富產品著作權、版權,有一定的研發能力;
現在的基本條件:在原有的基礎上,還需滿足以下條件(私企:
1、公司人員規模500以上,或企業擁有一定影響力;
2、動漫停批;
所以,在申請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時,《擬申請從事網絡出版服務的可行性分析報告》十分重要,這是決定批證的關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