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民以食為天,正因為食品如此重要,我國對從事食品類生產和經營的企業和個人有嚴格的準入要求,食品經營許可證就成為了食品經營的必要證件。為了促進食品行業的良性發展,2014年國務院就將食品經營許可證由前置審批更改為后置審批,極大的方便了食品經營者創業,經營者可在取得營業執照后在進行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有哪些?
申請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其它具體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