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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來中國稅收改革發展十大趨勢

    作者:     日期: 2022/9/5    點擊率: 6313     文字大?。?nbsp;     

    黨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以及黨的十八屆三次全會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對全面深化稅制和稅收管理體制改革作出戰略部署,為全面推進稅收現代化,更好發揮稅收在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的作用指明了方向。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順應歷史發展潮流,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構建與現代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相適應,并能更好服務于現代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的新時代稅收體系。十年來,我國稅收改革發展呈現出十大趨勢性變化。

      一、稅收發展新使命

      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為國家財政基石的稅收不僅僅是國家收入的主要來源,以及實現資源有效配置、收入公平分配和經濟穩定增長的重要政策手段,更被賦予了服務國家治理全局、鞏固和完善國家治理體系、發展和提升國家治理能力的新使命。

      (一)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強調,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為此,我國全面深化稅制改革,使稅收制度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當資源處于最優配置狀態時,稅收盡可能保持中性以避免或減少對經濟的干預,避免或減少資源配置效率損失,以更好發揮市場的決定作用。而當市場所決定的資源還未處于最優配置時,或者說在市場對資源配置處于低效或無效的情況下,通過稅收制度或政策設計,糾正外部成本和收入,調節資源級差收益,以更好發揮稅收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作用。

      (二)促進宏觀經濟穩定

      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經濟運行總體穩中有變、變中有憂,外部環境復雜嚴峻,轉型升級中的經濟困難挑戰增多,新常態下的經濟增速整體呈下降趨勢。為應對內外環境變化,我國實施了大規模、持續性減稅降費政策,以及鼓勵企業研發創新稅收激勵組合式政策,以促進競爭和鼓勵創新制度變革為目標,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著力點,以降低市場主體稅費成本為抓手,著眼于優化經濟結構,實現經濟增長由要素驅動、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為我國保持經濟穩定、就業充分,以及高質量發展、新舊動能轉換、經濟結構不斷優化升級提供了有效的政策支持。

      (三)服務國家治理全局

      稅收治理不僅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性和支撐性要素。首先,作為國家財政的最主要收入來源,稅收的來源廣泛性、形成穩定性和獲得持續性,使其成為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提升國家治理能力日益重要的財力支柱和保障。其次,從國家治理全局出發,我國稅制改革和稅收征管體制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充分融入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五位一體”改革進程中,服務于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總體目標的實現。最后,黨的十八大以來,稅收制度、稅收體制和稅收法制“三位一體”改革,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為目標,深刻參與國家治理各個方面,從更深層次、更廣范圍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發展戰略,服務國家經濟社會大局。

      (四)實現共同富裕目標

      收入分配是改善民生、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新時代國家治理下的稅收以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為己任,依據發展成果讓全體人民共享的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發揮公平收入分配的作用,努力實現共同富裕目標。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領域,通過城鎮土地使用稅、環境保護稅等,促使公平競爭,提高國民收入初次分配效率;在國民收入再次分配領域,通過消費稅、個人所得稅等,促進公平分配;在國民收入第三次分配領域,通過對從事社會慈善事業的非政府組織等機構組織免稅,允許企業或個人慈善事業支出稅前扣除等,鼓勵社會慈善事業發展,提升公眾社會責任。

      二、宏觀稅負新特征

      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把正確處理國家與企業、個人的分配關系,保持財政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基本穩定,作為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大以來,通過制度性減稅和政策性減稅,我國宏觀稅負總體呈穩中有降的趨勢,正進入一個合理區間水平。

      (一)宏觀稅負歷史演變

      我國自1984年實施“利改稅”后,在對企業實施減稅讓利思想的指導下,宏觀稅負持續下行,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85年的22.43%降為1994年的10.54%。1994年,我國實行分稅制改革后,在提高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財政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思想的指導下,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隨之上升,2012年升至18.68%。2012年以后,在降低企業負擔與經營成本、提升產業鏈現代化水平、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思想的指導下,實施了新一輪持續性、大規模減稅降費,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隨之降低為2021年的15.10%。改革開放以來宏觀稅負總體呈先下行再上升,然后再下行的變化特征。

      (二)宏觀稅負現實分析

      如果用廣義政府收入包括稅收收入、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等計算宏觀稅負,與僅用稅收收入計算宏觀稅負,兩者結果存在較大差異。2021年,全國稅收收入172 731億元、非稅收入29 808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98 024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5 180億元、社會保險基金收入68 205億元,將上述五項收入相加,得到廣義政府收入373 948億元,相當于當年GDP(1 143 670億元)的32.70%。其中,稅收收入占GDP比重為15.10%、非稅收入占比2.62%、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占比8.57%、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占比0.45%、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占比5.96%。

      (三)宏觀稅負主要特征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不難發現,現行宏觀稅負有以下特征。一是僅用稅收收入計算的宏觀稅負不高,無論從縱向歷史看還是從橫向國際比較看,2021年15.10%均處于較低水平。二是綜合負擔不低。2021年稅收收入、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的綜合負擔為32.70%,處于不低水平。三是企業稅負較重。由于我國是以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繳納的間接稅為主,而發達國家主要是以個人在收入分配和財產持有過程中的直接稅為主,我國企業稅負相對較重,壓力較大。四是稅費負擔改善。自2012年以來,我國深化稅制改革和實施減稅降費,使國家宏觀稅負和企業微觀稅負均有明顯改善。

      (四)宏觀稅負基本趨勢

      2012年以來,我國實施大規模減稅降費并取得實質性成效,宏觀稅負已降至歷史較低水平。綜合未來發展的現實需要以及應對不確定性挑戰的戰略選擇,基本政策應由降低宏觀稅負轉為穩定宏觀稅負。穩定宏觀稅負一方面體現了政府盡最大努力來減輕市場主體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支持市場主體發展、促進經濟結構優化、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更好保證經濟良好運行的決心;另一方面可以確保財政收入可持續增長,更好發揮稅收籌集收入、調節收入分配、扎實推動共同富裕、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保障重大戰略和重點任務實現、穩定社會預期的作用。

      三、稅制結構新形態

      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也強調,建立稅種科學、結構優化、法律健全、規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現代稅收制度,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兩者均把優化稅制結構作為稅制改革的方向和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稅制結構呈直接稅比重上升、間接稅比重下降的趨勢,稅制結構逐步優化。

      (一)稅制結構主要特征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稅制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一是主體稅種收入變化明顯。增值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呈下降趨勢,消費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呈波動性變化,關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呈下降趨勢,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呈上升趨勢。二是稅制結構優化調整。在所得稅改革和政策調整多重作用下,以所得稅為主的直接稅比重總體呈上升趨勢;而在流轉稅減稅政策作用下,以流轉稅為主的間接稅比重總體呈下降趨勢。三是企業主體地位未變。在企業和個人納稅關系中,個人納稅比重有所上升,而企業納稅比重有所下降,主要是因為企業繳納的間接稅下降,但企業主體地位未變。

      (二)稅制結構現實分析

      2021年,我國稅收總收入為172 731億元。其中:包括由納稅人繳納但可轉由他人負擔的間接稅為88 101億元,占稅收總收入的51%;由納稅人繳納并由納稅人負擔的直接稅為84 630億元,占稅收總收入的49%。

      (三)稅制結構主要問題

      一是從總體上看,貨物勞務稅占比過高,而所得稅、財產與行為稅占比偏低。二是從內部結構看,貨物勞務稅內部增值稅占比過高,一稅獨大的局面隨全面實施營改增更加凸顯;所得稅內部企業所得稅占比相對較高,個人所得稅占比穩定但相對較低,不利于所得稅整體占比提高,也不利于直接稅調節作用充分發揮;財產稅稅制體系長期處于缺位狀態,不僅使財產稅本身的收入籌集職能和調節職能無法得到有效發揮,同時客觀上也進一步弱化了直接稅稅制體系。三是從納稅主體看,企業納稅比重過高,個人納稅比重偏低,不利于個人納稅主體地位提升。

      (四)稅制結構優化改革

      我國優化稅制結構的目標:一是降低貨物勞務稅占比,主要通過增值稅減稅改革和消費稅增稅改革實現;二是提高所得稅比重,主要通過改革個人所得稅、完善企業所得稅和增加資產課稅實現;三是提高財產稅比重,將現有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征收統一的房地產稅,通過降低開發環節稅收,增加持有環節稅收,以進行房地產稅結構性調整;四是構建綠色稅收體系,將更多綠色元素納入,這是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保障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促進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

      四、稅制改革新思路

      2014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提出,建立有利于科學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體系,充分發揮稅收籌集財政收入、調節分配、促進結構優化的職能作用。從此,我國加快推進了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等重大稅制改革,推動稅制實現了由傳統稅制向現代稅制的轉變。

      (一)全面實施增值稅改革

      2012年,上海在交通運輸業等“1+6”行業率先進行營改增試點。2016年,全國范圍內將建筑、房地產、金融、生活服務業納入營改增,完成了全面推開營改增的歷史性改革。2017年起,降低增值稅稅率,提高小規模納稅人起征點,并實施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制度改革。未來將進一步優化增值稅稅率結構,將三檔基本稅率向二檔甚至單一稅率簡并;完善增值稅抵扣范圍,做到應抵盡抵;清理增值稅優惠政策,提高增值稅中性作用;改進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做到應退盡退;改革出口退稅制度,由出口按退稅率退稅改為按零稅率退稅。營改增以及不斷完善增值稅,不但減輕了企業稅負,更為重要的是完成了我國傳統增值稅向規范化、現代化與國際化增值稅全面邁進。

      (二)深化個人所得稅改革

      2018年實行的個人所得稅由分類征稅向綜合與分類征稅相結合改革,是一項由傳統個人所得稅向現代個人所得稅轉變的重大歷史性變革。一是綜合征稅,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實行合并綜合計算繳稅。二是實施專項附加扣除,在基本費用扣除標準由3 500元提高到5 000元的基礎上,增加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2022年又新增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三是調整稅率結構,四項綜合所得適用3%~45%七級超額累進稅率。未來深化個人所得稅改革將進一步完善課稅模式,擴大綜合征稅范圍;優化稅率結構,降低邊際稅率同時減少稅率級次;完善稅前扣除,根據通貨膨脹率、居民收入增速、經濟增速等指數建立調整機制。

      (三)深化資源稅和環境保護稅改革

      1.深化資源稅改革。2016年,我國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一是擴大征稅范圍,開展水資源費改稅試點。二是實施從價計征,將主要資源品由從量征稅改為從價征稅。三是合理確定稅率水平。四是清理收費基金,取消礦產資源補償費和價格調節基金。未來將擴大征稅范圍,在條件具備的前提下將森林、草場、耕地等資源納入征稅范圍;調整征收方式,由從量定額調整改為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并存;適度提高稅率,達到節能降耗目的。

      2.深化環境保護稅改革?!董h境保護稅法》規定,對在境內直接向環境排放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類應稅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與經營者征收環境保護稅。一是征稅對象,分直接排放污染物單位、超過國家規定污染物排放標準依法設立的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地與污水集中處理廠、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處置廢物企事業單位與其他經營者。二是計稅依據,以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的污染當量數計算。未來深化改革有必要將二氧化碳的排放列入征稅范圍,并逐步提高征稅標準。

      五、減稅降費新舉措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分階段實施了制度性減稅和政策性減稅,并由有增有減的結構性減稅,轉向更大規模、更有力度的全面性減稅,極大減輕了微觀市場主體稅費負擔,有力支撐了宏觀經濟平穩運行,努力實現穩就業、穩增長、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和穩預期目標,成為我國應對經濟下行壓力、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最為重要的政策手段。

      (一)減稅降費政策背景

      一是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順應經濟進入新常態,并由高速增長轉為高質量發展,稅收政策作出重要轉變。二是市場決定作用增強。通過大規模減稅降費,既可著力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又可更好發揮稅收激勵和調節職能。三是經濟下行壓力加大。減稅降費已成為應對經濟下行壓力的“殺手锏”、增強市場主體信心的“定心丸”、保持經濟合理運行的“當頭炮”。四是全球減稅競爭加劇。應對世界經濟下行壓力加大,新一輪全球性減稅潮應運而生,我國加入減稅大潮,才能有效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五是疫情負面沖擊影響。2020年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對全球秩序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沖擊和影響,而實施大規模減稅降費,在于有效應對疫情負面沖擊和影響。

      (二)減稅降費政策實施

      2012年以來,我國減稅降費主要經歷了兩個階段。一是全面實施營改增。為了避免重復征稅、減輕企業稅收負擔、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結構調整,我國全面實施營改增。自2012年正式實施至2016年全面推行,營改增累計減稅1.61萬億元,實現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二是實施更大規模減稅。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負,著力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當年實際減稅降費1.3萬億元以上,從而開啟了新一輪更大規模減稅降費。2019年至2021年,實際減稅降費分別超2.36萬億元、2.5萬億元和1萬億元。2022年,我國進一步推出高達2.5萬億元減稅和退稅組合式計劃,減稅降費規模大幅增加,力度遠超社會預期。

      (三)減稅降費政策效應

      減稅降費政策效應明顯。一是激發市場活力。通過減稅降費激發市場活力,增強內生動力,為發展新經濟、培育新動能、打造新引擎提供重要政策支持。二是改善民生福利。減稅降費不僅是應對經濟下行沖擊的短期之舉,更是拉動居民消費、增加勞動就業、改善民生福利的長遠之策。三是應對疫情沖擊。2020年以來,減稅降費起到了維護經濟增長、促進社會穩定、著力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減輕負面影響的積極作用。四是優化稅制結構。營改增、進一步降低增值稅稅率等改革,為全面深化稅制改革、進一步優化稅制結構、構建現代稅收制度體系打下了堅實基礎。

      (四)減稅降費未來路徑

      從構建現代稅收體系的長遠角度看,減稅降費政策有待實現三大轉變。一是方式上由政策性減稅降費向制度性減稅降費轉變。將短期政策性減稅成果鞏固并提升為長期性稅法制度保障,構建有利于減輕市場主體稅費負擔的長效機制。二是目標上由效率性減稅降費向公平性減稅降費轉變。堅持公平、正義、現代稅收理念,兼顧效率與公平關系,進行稅收政策制定和制度設計。三是導向上由宏觀普惠性減稅降費向微觀精準性減稅降費轉變。提高減稅降費的精準度,對中小微弱勢企業和研發創新型企業給予更多政策支持。

      六、稅收治理新方式

      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改革目標,這標志著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提高國家治理能力已經成為我國改革與發展的重要內容。202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提升稅收治理能力。

      (一)提升稅收治理能力

      稅收治理是一個包括稅收治理理念、稅收治理體系、稅收治理方式和稅收治理能力在內的系統。一是確立稅收治理理念。以人為本,運用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尊重和保障納稅人權利。二是完善稅收治理體系。建立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稅收治理體系。三是改進稅收治理方式。從國家管理向國家治理轉變,實現稅收民主治理、依法治理和科學治理。四是提升稅收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包括政治引領、謀劃創新、科技驅動、制度執行、協同共治和風險防范等方面的能力。

      (二)建立現代征管體系

      一是科學嚴密的征管體系。包括協調的主體模式、健全的輔助機制、可靠的法律保障和完備的配套措施。二是穩固強大的信息體系。建設信息化平臺,深化信息化應用,為實現稅收現代化提供堅強有力的技術保障和信息支持。三是高效清廉的組織體系。一方面,建立科學高效的組織體系,優化機構設置,形成決策層、管理層、執行層扁平化組織架構;另一方面,組建素質過硬的專業團隊,確保組織機構高效運行。四是完備規范的稅法體系。健全稅收實體法、程序法、監督法等法律體系,遵循稅收法定原則,使稅收有法可依、依法而治。五是優質便捷的服務體系。堅持以客戶為中心,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便捷可靠、智慧溫馨的服務。

      (三)創新納稅服務

      大力推行優質高效智能的稅費服務,更好滿足納稅人繳費人合理需求。一是構建服務體系。建設以服務納稅人為中心、以信息技術為支撐、以科學決策為引領、以“智慧稅務”為目標、以便捷高效為特征的現代納稅服務體系。二是拓展服務渠道。一方面,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方式,優化辦稅繳費服務,降低疫情傳播風險;另一方面,利用好大數據平臺,將稅收大數據應用于管理決策,為納稅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三是提升服務效能。通過持續降低納稅成本,不斷優化提升辦稅體驗,提高科技征管服務效率,以提升服務效能、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社會滿意度。

      (四)構建稅收共治格局

      構建稅收共治格局,實現全社會相關主體共同參與稅收治理。一是構建稅收共治新體系。建立健全“黨政領導、稅務主責、部門協作、社會協同、公眾參與、國際合作”的稅收共治新體系,廣泛凝聚多方共識,不斷擴大稅收治理“朋友圈”。二是構建稅企風險共防機制。從組織層面、業務領域、會計核算到納稅申報等各個管控環節,全面系統地構建稅企風險共防機制,有效預防和控制企業稅收風險。

      七、稅收法治新理念

      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明確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把制定和完善財政稅收法律作為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的一項任務。2015年,中央審議通過的《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實施意見》,明確了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從而開啟了我國稅收法治新局面和稅收立法新高潮。

      (一)落實稅收法定原則

      一是目標明確?;谖覈洕鐣l展需要,稅收立法應有科學而明確的目標。二是法制完備。要求從立法、執法、司法等各個環節都有完備的稅收法律制度和法律實施機制。三是體系完善。建立科學完善的收入和調控、中央和地方等稅收體系,充分發揮稅收應有的職能作用。四是結構合理??茖W設定稅種、稅負、稅基、稅源和稅率結構,促進經濟公平和社會公平。五是運行穩定。稅收制度的設計能夠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長期趨勢,符合政府目標與期望的效果,并保持稅收制度的穩定運行,使之成熟定型。

      (二)提升稅收立法質量

      一是依法立法。按照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在更高層次、更高水平上推進依法治稅。建立健全符合我國國情、適應國際發展趨勢、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匹配的稅收法律制度體系。二是科學立法。立足我國國情和實際,尊重并體現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使稅收立法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三是民主立法。核心在于立法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凝聚共識,切實反映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要求。

      (三)全面推進稅收立法

      目前,我國18個稅種中已經有12個完成了稅收立法。2016年,通過了《環境保護稅法》;2017年,通過了《煙葉稅法》和《船舶噸稅法》;2018年通過了《車輛購置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2019年通過了《資源稅法》;2020年通過了《契稅法》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法》;2022年通過了《印花稅法》。2019年,繼《土地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發布后,財政部陸續公布了《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消費稅法》(征求意見稿)。第一大稅種增值稅立法邁出了實質性步伐,對于健全我國現代稅收制度體系具有積極意義。

      (四)稅收法治建設展望

      未來,要完善稅收立法體制機制,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完善稅收法律體系,優化稅務執法方式,著力提升稅收法治化水平。一是結合連續出臺的大規模減稅降費政策,推進“費改稅”和稅費規范優化,合理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大力鼓勵技術研發和創新創業,把稅收政策通過稅收立法穩定下來。二是健全稅收立法體制、提高稅收立法技術、完善稅收立法程序等,逐步建立一個層次清晰、相互協調的高質量稅收法律體系。三是以保護納稅人權利為起點,實現依法行政,規范稅務機關自由裁量權,為治國理財提供規則約束。

      八、稅收科技新引領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科技創新是提高社會生產力和綜合國力的戰略支撐,要求通過深化改革來建設國家創新體系。隨著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以移動互聯、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5G為代表的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為全面推進稅收征管的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提供了可靠的技術支撐。

      (一)稅收管理信息化系統應用

      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稅收生態系統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充分運用大數據思維和手段開展深層次的稅收信息數據挖掘運用,為實現信息管稅、稅收科技化和稅源精細化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以金稅工程為代表,稅收管理信息化系統得到了廣泛應用。將大數據技術融入稅收生態體系,使信息與信息、信息與人、信息與過程有機結合,將稅收業務納入稅收征管系統管理,實現了稅收的征、納以及管理決策等活動與現代信息技術的融合,為稅收現代化和科學化提供了有力支撐。

      (二)稅收管理信息化系統發展

      十年來,我國充分運用移動互聯、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5G等新技術,加快金稅三期工程建設和優化步伐。隨著全面實施營改增、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金稅三期并庫版上線,我國構建起了一套完善的稅收管理平臺,并積極推進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進一步提升了稅收運行效率,有效優化了政府服務、方便了企業和群眾,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了良好環境。

      (三)稅收管理信息化系統建設

      一是通過對內革新理念、理順職責、盤活數據資產、探索新技術應用,對外加強互聯互通、數據共享、業務協同,充分整合挖掘各方信息資源,優化升級智能辦稅平臺。二是完善電子稅務局功能模塊,開發多稅種一體化申報、一鍵式業務辦理、后臺智能審批功能,推動稅收業務辦理向智能化、數字化轉變。三是利用人工智能打破辦稅空間的限制及信息屏障,提供交互式及遠程可視化辦稅服務,信息化的技術支撐、信息保障、業務引領、智慧辦稅服務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四)稅收管理信息化系統未來

      全面推進稅務征管的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著力建設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應用效能的智慧稅務。一是充分運用移動互聯、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著力推進智慧稅務建設。二是穩步實施發票電子化改革,著力推進發票全領域、全環節、全要素電子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是深化稅收大數據共享應用,不斷完善稅收大數據云平臺,加強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四是運用數據分析結果構建事前預警風險、事中精準分析風險、事后高效識別追蹤高風險的監控體系。

      九、稅收體制新模式

      2014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提出,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體穩定的前提下,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稅收管理體制是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在稅收管理權限劃分、稅收收入分配和稅收管理機構設置等方面的一種制度。2012年以來,我國對稅收管理體制進行了重大變革。

      (一)央地分稅體制改革

      2012年我國實行營改增試點,將原屬于地方的營業稅改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的增值稅,為充分調動地方改革積極性,收入歸屬和征收機構保持不變。2016年在全面實施營改增后,國務院發布了增值稅“五五分享”收入劃分過渡方案,增值稅由中央和地方“五五分享”,并以2014年為基數核定中央返還和地方上繳基數,確保地方既有財力不變。2019年,國務院印發《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保持現有財力格局總體穩定,建立更加均衡合理的分擔機制。

      (二)地方稅收體制改革

      2022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部署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政府間收入關系改革。一是參照稅種屬性劃分收入,以稅基流動、區域間分布、收入波動等不同特征為主要依據,劃分省和市縣收入分享比例。二是規范收入分享方式,主體稅種實行按比例分享,結合各稅種稅基分布、收入規模、區域間均衡度等因素,合理確定各稅種省以下各級政府間分享比例。三是適度增強省級調控能力,逐步提高省級收入分享比例,增強省級統籌調控能力,以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地方稅費體系改革

      一是優化地方稅費立法權限。在中央統一稅收立法和稅種開征權的前提下,根據不同稅種特點,通過立法授權適當擴大省級稅收管理權限,以充分調動基層政府根據區域發展規劃和布局,因地制宜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積極性。二是推動地方稅費改革。加快推進減輕房地產開發環節稅收和增加房地產持有環節稅收的房地產稅費改革,以及擴大資源稅、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相應減少和取消資源環境收費的資源稅、環境保護稅改革。三是合理配置地方主體稅種??紤]到不動產、自然資源和環境污染物的地域性特征,可考慮將房地產持有環節稅收和資源稅、環境保護稅作為地方主體稅種。

      (四)稅收征管體制改革

      黨的十八大以來,為厘清原國稅、地稅以及稅務和其他部門稅費征管職責,我國于2015年和2018年分兩步對稅收征管體制進行重大改革。一是2015年國稅地稅征管合作改革,推動服務深度融合、執法適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理順征管職責劃分,創新納稅服務機制,轉變征收管理方式,提升稅收征管效率。二是2018年國稅地稅征管合并改革,同時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建立優化高效統一的稅費征管體系。

      十、稅收開放新格局

      黨的十八大以來,適應經濟全球化趨勢以及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要求,我國全面開放市場,深度融入世界經濟,在稅收領域加強與世界各國進行更為廣泛、深入的合作。

      (一)有效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稅收突破了傳統主權和地理邊界,使各國圍繞稅收權益競爭日趨激烈。為有效防止稅收流失,維護國家稅收權益和全球稅收秩序,我國規范和加強跨境稅源管理,開發并上線運行國際稅收管理平臺,實現國際稅收全領域、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發布關聯交易申報、預約定價管理、特別納稅調查調整等方面的稅收規則,為完善國際稅收體系提供了更為健全的法律保障;建立健全反避稅防控體系,遏制跨國企業侵蝕我國稅基、轉移我國利潤的避稅行為,有效打擊國際逃避稅,營造公平、透明的稅收營商環境。

      (二)加強全球稅收治理合作

      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使得國際經貿往來日益密切,國際稅收合作依然是當前國際社會的主流和共識,也是全球稅制發展的方向。隨著全球經濟格局深度調整和我國自身經濟實力顯著提升,我國有機會以發展中大國身份,深度參與國際稅收合作,打擊國際逃避稅,深度參與國際稅改,維護我國稅收權益,服務對外開放大局。我國積極參與貿易談判和規則制定,與聯合國、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國際組織以及相關國家和地區建立合作機制,增進合作與互信,逐步實現由國際稅收規則接受者向制定者角色轉變,在構建國際稅收治理體系中發出中國聲音、提供中國方案、貢獻中國智慧、維護中國權益,在建立和維護公正合理國際經濟秩序、參與全球稅收治理體系改革、推動全球稅收治理體系建設、以稅收治理推動經濟全球化等方面發揮了更大作用。

      (三)服務“一帶一路”建設

      “一帶一路”建設是順應經濟全球化潮流、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一大創舉。稅收在支持和推動“一帶一路”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2019年,以“共商、共建、共享”為指導原則建立的“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機制在我國宣告建立,重點聚焦加強稅制協調、創新跨境涉稅服務、拓展雙邊多邊合作和提升稅收爭端解決效率,有效消除稅收壁壘進而促進經貿暢通,成為推動經濟全球化朝著更加開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贏方向發展的助推器和動力源。“一帶一路”稅收征管合作機制框架取得了良好成效,為完善全球稅收治理體系作出了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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