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0年4月16日區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精神,對《嘉定區促進民營企業總部發展的若干意見》第六條中的第一項財政扶持內容,同意按以下方式具體執行:
一、對市級認定的民營企業總部,從認定之日起五年內視該企業經營行為對區貢獻的新增部分,前二年給予全額扶持,后三年給予減半扶持。
二、對區級認定的民營企業總部,從認定之日起三年內視該企業經營行為對區貢獻的新增部分,前一年給予全額扶持,后二年給予減半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