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必須要設置兩個職位分別是法定代表人和監事,其中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以及股東們行使權利的人,而監事是負責監察公司的經濟財務情況,那么設置監事有哪些要求,起哪些作用呢?接下來
上海注冊公司小編為你做詳細講解,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注冊監事有什么要求
按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成立時,可以設監事會(需多名監事),也可以不設監事會,但需設一名監事。二人及以上的股東,其中一名股東可以擔任監事。其中以下人員不得擔任監事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公司注冊監事有哪些作用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