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為世界知名的金融中心,匯集了來自全球各地的工商企業和金融機構,令香港的金融市場十分活躍,因此越來越多的內地企業選擇香港公司注冊,香港作為大離岸金融中心賦予企業稅收優惠,同時離岸經營的香港公司,更可獲得全額稅收豁免。
什么是香港公司離岸豁免
香港公司每年都需要記帳報稅,香港公司報稅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①無運營申報,適合不運營的公司;
②做賬審計報稅,適用所有香港注冊的有限公司;
③離岸豁免,適合業務運營不在香港,利潤來自海外或者內地的公司
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指香港稅務局同意公司所產生之利潤離岸收入。根據香港稅例,香港有限公司的離岸收入是可以從利得稅中豁免的也就是“業務不在當地運作,利潤來源自海外”可以申請政府豁免利得稅。
申請豁免的條件
①在香港無實體辦公室,沒有聘用香港員工
②香港公司不在香港經營業務,且沒有留下任何靜音記錄,
③香港公司未與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發生供銷關系;
④香港公司的訂單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
⑤貨物未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情況;
滿足以上5個條件,公司可提供以下資料向稅局申請離岸豁免。
只要公司業務沒有改變,在稅務局的慣常做法下,申請離岸豁免一次便可,不需要每年都持續申請。若申請離岸豁免成功后,稅局會視貴司以后年度都是離岸,會不定時復查。
離岸豁免申請流程
1.香港公司按時做賬審計
2.將經審計的報表與報告交稅務局提出申請
3.稅務局發出離岸問題信件
4.撰寫回復信件及相關資料交稅務局,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回復
5.稅務局下審批結果,如果申請成功就會發出豁免同意書。
不報稅的后果
依照相關規定,香港公司注冊成功后,每年都需要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做賬報數的相關事項,若香港公司沒有在規定時間內遞交報稅表進行稅務申報,則會被視為逾期報稅甚至拒絕報稅,香港稅務局會將該公司起訴至法院,追究該公司的法律責任,引來不必要的麻煩。
正規經營的香港公司一定要按要求去記帳報稅,這樣有利于公司的長遠運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