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公司的經營對公司的財務來說相當復雜,主要是在公司的稅務處理上,因為增值稅不僅包括銷售產生的增值稅,還包括采購產生的進項稅和所得稅。
因此:
1、要考慮承擔應繳的增值稅。如果沒有進項增值稅票的話可協商去支付多少個百分比的增值稅給掛靠的公司,這樣子之后不需再核算每筆的業務所產生的增值稅了;
2、應考慮需要承擔應繳的所得稅。這方面可以協商用費或票據來抵消利潤,從而不需繳納企業的所得稅;
3、資金分開使用容易:另外設立一個專門結算的帳號,自己控制的私人印鑒;
4、掛靠協議對外的法律的效力比較低,所以最好以掛靠公司業務的部門形式表現,不然公司所在地的稅務的部門會認為掛靠的公司有虛開增值稅的行為,這會導致處罰。
如果是因掛靠的地址而產生的法律后果,掛靠的當事人需依法對法律后果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